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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首例“拒执罪”宣判 老赖获刑一年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7-08-31
本刊消息 8月29日下午,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我市首例拒执罪案件,并当庭进行宣判,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首例拒执罪案件的宣判,沉重打击了“老赖们”的嚣张气焰。 据了解,2017年5月,市土地储备中心向市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刘某腾空并返还侵占的多间门面房。执行过程中,刘某及其家人明确表示申请人不给付额外的补偿就不会履行,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也抱着极不配合的态度,拒绝签收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还叫嚣“要拘留就拘留”,态度极为恶劣。6月9日,市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占用的门面房处张贴公告,限令其在6月22日前迁出,但刘某未按期履行。刘某还扬言“反正我汽油都准备好了,(执行人员)一来,我就往一家人、娃娃身上泼、烧就是了,你们要执行执行你们的”。 执行人员认为,刘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以他人生命安全为威胁,对抗、阻碍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破坏了社会稳定,其拒不迁出房屋的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了打击刘某的嚣张气焰和违法犯罪行为,7月3日,市人民法院将刘某的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7月5日刘某被刑拘,并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被告人刘某在庭审中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在本次公开审理时,他通过一纸“悔过书”表达了自己的懊悔:“因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做下一些糊涂事,触犯了法律。在看守所的这段日子里,我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非常后悔。对此,我深切的忏悔,并从此改过。” 当天,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归案后,被告人刘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且履行了法院判决,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便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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