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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鞋两天就坏 工商调解全款退货
作者:杨忠平 王平
来源:
日期:2017-10-09
本刊消息 10月6日,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剑南所成功调解一起皮鞋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9元,此举受到消费者好评。 家住广济镇的唐女士在外打工多年,今年国庆前夕她因身体原因回乡养病。9月30日,她在中心广场某鞋店内以30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双某品牌的女士皮鞋。10月1日唐女士穿上新鞋,没想到10月2日鞋子周边就出现脱胶裂痕。因身体原因,唐女士10月5日才到该鞋店找商家理论,要求更换一双新鞋,商家不同意。无奈之下,唐女士向工商质监部门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市工质局剑南所值班人员立即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查看,唐女士购买的皮鞋四周出现不同程度的脱胶裂痕。商家认为,这是消费者人为所致。消费者则表示,自己花钱买鞋是用来穿的,没有理由去弄坏它。 调解中,双方争辩十分激烈,经营者也坚持不让步,既不退货也不换货,只愿意免费为其进行修理。消费者认为自己花300多元买的新鞋,才穿了两天就开始修理,也坚决不同意商家的处理意见。最终,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之规定,要求经营者予以全款退货处理。在法律依据面前,经营者只得同意退货,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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