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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终于见到妈妈 法院温情执行暖人心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7-10-26
本刊消息 离婚后,未获得孩子监护权一方难以探视孩子,在法院执行工作中一直是个难题。近日,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创新思路,多措并举,成功化解一起探视权纠纷案。 当时,市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了解到,申请人陶某与被执行人王某于2016年9月27日在法院就探视女儿达成协议。最初的几个月,王某遵照协议同意陶某探视女儿,但2017年5月中旬,陶某在探视女儿过程中,女儿因意外致胸口烫伤,此后,王某就阻止陶某探视女儿。陶某告诉法官,自己已经半年没看到女儿,其间多次与王某协商没有结果,双方矛盾激化,无奈之下只能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认为,探视权案件不能像执行财产案件那样来处理,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也不宜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经再三斟酌,执行法官找到王某所在村委会和女儿读书的学校,与村干部、女儿的班主任共同做王某的思想工作。通过大家劝说,王某的对抗情绪明显缓和,执行法官随即通知双方当事人见面协商孩子探视权问题。 当天,在王某的住处,执行法官从有利于孩子心理健康、价值观形成、情感需求等多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一边反复叮嘱陶某在探望孩子时要照顾好小孩,尽到做母亲的责任,一边告知王某,作为家长不应让孩子再受到父母离婚后的二次伤害。王某点头称是,并最终同意陶某当天下午去学校接走孩子,以后也可按照协议定期探望孩子。 “妈妈,妈妈!”看到母亲的那一刻,小孩开心地向母亲陶某跑来,陶某展开双臂,将孩子紧紧抱在怀里,母女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温馨的画面感染了在场的每一个人。 “谢谢法官叔叔、法官阿姨。”听到小孩稚气的声音,看到她脸上灿烂的笑容,执行法官心里莫名的感动,也深刻理解了执法为民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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