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搬进交警队 更多车主受教育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7-11-07    

本刊消息 为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近日,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前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巡回审判了三起涉及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案件,以达到宣传与教育并重,惩罚与警示同行的目的。

为了让巡回审判达到良好的普法效果,刑庭精心挑选了三起典型案件:

被告人周某某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7.4mg/100ml,因醉酒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应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最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倪某某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4.4mg/100ml,因醉酒驾驶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应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最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超速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介绍,这三起案件均与机动车息息相关,且有实刑、有缓刑、有从轻情节,也有从重情节。放到交警大队巡回审判,既是为了惩罚犯罪,更是为了给在交警大队办理机动车相关事宜的车主、准车主们一个警示和教育,让他们在开车出行时谨记不酒驾、不疲劳驾驶,遵守交通规则,遇到交通事故时只要积极主动报警,不逃避责任,就能够依法从轻处罚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