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唆使“借钱”的去偷商铺
作者:刘菲      来源:     日期:2017-11-29    

高利贷款为饵 非法拘禁相逼

债主唆使“借钱”的去偷商铺

 

旌阳区孝泉镇无业男子江某,曾有故意伤害等犯罪前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今年6月下旬以来,他以高利贷为诱饵,唆使有盗窃前科的王某某、张某某等人,在绵竹、什邡等地大肆盗窃商铺。今年7月中旬,经过缜密侦查,绵竹警方将这个盗窃团伙一网打尽,江某、王某某、戴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

为还高利贷 两狱友深夜行窃

30岁的什邡蓥华男子王某某,与26岁的三台灵山男子戴某某,是在监狱里服刑时认识的,两人都因盗窃被判入狱。今年6月,王某某通过戴某某认识了33岁、曾有故意伤害等犯罪前科的旌阳区孝泉镇无业男子江某。6月21日,王某某向江某借了5000元钱,双方约定6月26日还款,每天利息200元,到期本金利息共计6000元。

王某某没有正当职业,借来的钱也很快被挥霍掉了,6月25日,眼看还款期限就要到了,为了能还上借下的高利贷,王某某邀约戴某某和另一狱友张某某,到绵竹寻找目标准备实施盗窃。

三人踩好点后,26日凌晨,戴某某驾车在路边接应,王某某和张某某强行拉开卷帘门,闯入绵竹城区飞云街一家烟酒副食店内实施盗窃,共盗得价值50355元的各类香烟100余条。

得手后三人迅速逃离现场。随后,王某某在什邡一茶楼销赃获利5000余元。在将剩余香烟交给戴某某和张某某后,王某某携款逃往重庆。

6000变20000 “借钱”的再度铤而走险

7月1日,从重庆回到成都的王某某让戴某某接他回德阳。不料,回到德阳后,戴某某径直把王某某交给了一直在找他要债的江某。江某随即和戴某某等人,将王某某拉到德阳青衣江桥头一个山梁上。在对“欠钱不还”的王某某一通殴打和恐吓后,江某强迫其写下了一张20000元的欠条,并要求其无论想什么办法也要限期还钱。

7月3日晚8时许,戴某某找到王某某,称江某要他们去“弄货”。王某某便再次邀约张某某在绵竹城区踩点,但没有找到合适的作案目标。随后,两人又骑摩托车来到什邡市洛水镇,继续寻找作案目标。

7月4日凌晨,王某某和张某某强行撬开洛水镇一手机专卖店的卷帘门,张某某在门口望风接应,王某某进入店铺实施盗窃,盗得手机12台。随后,两人来到成青路新市镇路边,与接应的戴某某汇合。戴某某驾车把两人送到德阳,将盗窃来的手机全部交给了江某。随后,江某、戴某某、王某某和张某某等人将所盗窃的手机在德阳等地进行了销赃。

偷了“债主”朋友 盗来的财物又还回去

7月8日凌晨2时许,王某某和张某某再度在绵竹土门镇实施盗窃,在一家电器商行盗得1部白色IPAD、1部VIVO手机、1部小米手机和2台台式电脑,并随即返回绵竹城区销赃。

7月9日凌晨2时许,王某某和张某某经过踩点后,对绵竹新市镇一家服装店进行了盗窃,共盗窃服装、鞋子、包共200件左右货品。两人将被盗衣物藏匿于张某某一朋友处,准备利用网店进行销赃。

不料,戴某某在与两人聊天中得知这一消息,并立刻告诉了江某。江某称,王某某和张某某盗窃的这家服装店,是自己一个朋友的妹妹经营的,让王某某和张某某尽快将东西还回去。随后,王某某和张某某只得将盗窃衣物全部退还给了这家服装店。

非法拘禁逼债 “债主”再度唆使行窃

7月10日上午9时许,江某和戴某某从德阳赶到绵竹,将正在一茶楼喝茶的王某某裹挟到戴某某车上。江某连扇了王某某几个耳光,并掏出猎刀威胁,逼问王某某为什么还不还钱。稍后,江某和戴某某又将王某某裹挟到旌阳区一茶楼,叫来几个人在包间内对其进行殴打、恐吓。

当天下午,江某找来申某某和蒲某某,让二人以王某某的身份办理网贷,并承诺办成后给二人30%的提成。不过,申、蒲二人多次尝试均未成功。随后,戴某某又来到绵竹找到张某某,并将其带到德阳。江某又让申、蒲二人以张某某的名义办理网贷,但因张某某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而无果。于是江某、戴某某等人再次对王某某和张某某进行了殴打和恐吓。

当晚11时许,江某、戴某某、申某某和蒲某某将王某某和张某某裹挟至旌阳区天元镇申某某家中非法拘禁,对二人进行殴打、恐吓。同时继续尝试利用王某某和张某某的身份办理网贷,但始终没有成功。

7月12日中午,江某“安排”戴某某带王某某和张某某当晚出门盗窃。由于蒲某某对广汉市兴隆镇熟悉,当天中午,戴某某和蒲某某先到兴隆镇踩点。当晚10时许,戴某某、申某某和蒲某某驾车将王某某、张某某带至兴隆镇实施盗窃。王某某、张某某在兴隆镇园林北街电信营业厅盗窃各类手机34部。得手后王、张二人由戴某某、申某某和蒲某某接应返回旌阳区天元镇申某某家。

王、张二人所盗手机全部交由江某等人销赃,江某向二人表示,这批手机销赃后,“再去弄一次就放你们回去,我们之间的账就两清了”。

随后,戴某某和王某某在成都销赃时,被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分局太升路派出所挡获,江某、申某某和蒲某某也相继落网,张某某闻风逃匿。面对警方的审讯,犯罪嫌疑人江某、戴某某、王某某、申某某和蒲某某对涉嫌盗窃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江某、戴某某、申某某和蒲某某因涉嫌盗窃罪和非法拘禁罪,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我市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