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不断发生的赡养纠纷 如何让老人老有所依?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7-12-25    

老龄化社会来临——

面对不断发生的赡养纠纷 如何让老人老有所依?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需求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记者通过走访市人民法院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发现,由于经济收入的提高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渐完善,如今赡养纠纷已逐年减少,但仍偶有发生。“养儿防老”在中国人的思维中根深蒂固,但为何时至今日,养老纠纷依然不可避免?到底该如何让老人老有所依?

现象:老人上法庭多为亲情赡养

2017年初,富新镇一位94岁高龄的老人将自己的三个儿女告上法庭。因数月前,与其同住的儿子去世,老人的赡养问题就摆在了其他三个儿女和孙子面前。数月来,老人仅靠孙子煮点饭,次女偶尔买点面包牛奶生活。老人的赡养问题几经村委会及富新法律服务所调解依然无果,老人最后不得不将三个儿女告上法庭,要求给付生活费并承担医疗费用。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案件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赡养协议。

像这样的纠纷,同样也在城市老人身上发生。家住我市老城区的李大娘已经70多岁了,2016年,考虑到小儿子结婚以后没有房子,她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登记在小儿子名下,之后,李大娘也和小儿子一起居住生活。对此,李大娘的另外一子一女觉得很不公平,并拒绝给李大娘赡养费。2017年8月,李大娘生病住院期间,两个子女也没有前来探望,她一气之下将两个子女告上了法庭,起诉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法官在审理这起案件时发现,这起纠纷表面看是起诉要赡养费,其实背后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李大娘每月有退休金,自己生活并不困难,她真正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赡养费。而子女在庭审中表示,母亲将自己的房产和退休金都给了弟弟,感觉母亲偏心,心里很不平衡。最终,在法官的努力劝解开导下,双方达成和解,两个子女答应每月前去探望母亲,李大娘也放弃了索要赡养费的诉求。

比起在法院的调解和判决下子女都能积极地履行赡养义务外,记者还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了解到一个较为极端的案例。2016年底,我市一村民王大娘再次从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中接过医药费,老人不停地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半年来,这已是老人第三次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医药费了。老人原本有三个儿女,但这三个儿女不仅不对老人尽赡养义务,生病时也不管不问,拒绝送医。在法院对赡养案件进行判决后,三个儿女仍然拒绝向老人支付医药费。此时的老人已病重卧床,急需治疗,无奈之下,王大娘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在老年人状告子女的案件中,大多数老人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用。“老人和子女一旦对簿公堂,亲情就受到挑战,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也是本着先调解的原则,争取化解矛盾,维系亲情。”市人民法院剑南法庭庭长陈启华表示。近年来,涉老案件中老年人维权热点已经从传统的“退休费、房产继承”转为“继承纠纷、赡养纠纷、侵权纠纷”等方面。但官司结局大都如出一辙,那就是赢了官司,输了亲情。

原因:家产利益纠纷、法律意识淡薄是主因

“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老年人赡养纠纷案件10余起,通过对赡养纠纷情况的了解,我们发现赡养纠纷案件大多发生在多子女家庭。原因在于多子女家庭关系复杂,易出现儿女之间、妯娌之间互相攀比、相互推诿,导致老人无人赡养。”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苗告诉记者道。同时,像涉及房产、土地等财产型纠纷也易发生在多子女家庭。比如说,老人有房产,在分配的时候可能更偏向于某一个子女,引起了子女之间的矛盾,就会出现别的子女不赡养情况。

在张苗看来,“不得财产不养老、不照料晚辈不赡养、不继承遗产不赡养”这三大拒绝赡养老人的理由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特别是在农村,失去劳动能力或丧失生活来源的老人,其养老问题往往伴随着分家析产问题。农村分家时,许多老人通常将“家底”全部分给身边的子女,以此换取子女赡养老人的承诺,未分得财产的子女则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如果老人们在几个子女中处理不当或稍失公平,个别子女便会认为长辈厚此薄彼,产生不满的一方就会在赡养老人时推三阻四。

此外,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法律常识也是产生纠纷的一个原因。张苗告诉记者,现实生活中,有的子女以放弃遗产的继承权为理由,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此外,随着“打工经济”兴起,青壮年外出务工,使得很多老人成为空巢老人、留守老人,也使赡养问题更加复杂化。

对策:加强宣传 提升市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如何让老人安享晚年已引起越来越多的市民关注。在律师袁德军看来,我国《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都涉及老年人赡养问题。“法规已经相当完善,关键在于扩大知晓率”。袁德军认为,应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子女明白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定义务,不赡养老人可能触及刑法。同时,老人在遭遇不平等对待时,也要学会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应进一步加大对现在“孝老爱亲”模范的评选和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孝敬老人的良好氛围。

“我认为,应该更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当地村民委员会在调解家庭纠纷中的优势,与基层组织联动协调,及时化解矛盾。”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苗表示。“市法律援助中心在针对老年人维权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的同时,要尽量做到应援尽援。”

近年来,市人民法院也加大了对赡养案件巡回审理的力度,通过在案发地的巡回审理,扩大了案件审理的效果,也向群众普及了法律知识。“今后,市人民法院还将在处理农村赡养纠纷案件时,充分考虑如何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通过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该负责人也建议老人在处分财产时尽量公开透明,不要引起子女间的猜疑和误解,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记者手记:孝敬父母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也是法律规定的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子女无论基于何种原因,都要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维持家庭的和睦。作为子女,除了在经济上对老人进行资助外,更应关心老人的精神生活,抽空多回家探望父母,陪老人聊聊天,说说话,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