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出首张水资源税税票
作者:何菲 文/图     来源:     日期:2018-01-04    

 

本刊消息 1月2日是我省水资源税开征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当天下午3点,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四川宗盛特种水泥有限公司财务人员邹亚梅在市地税局工作人员的现场辅导下,按要求填写了纳税申报表,窗口工作人员顺利开出金额为804.08元的水资源税税票。这也是我市第一张水资源税完税证明,标志着水资源费改税工作在我市顺利开征。

我国水资源严重短缺,用水浪费现象突出,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损害严重,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实施水资源税试点,是党中央“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节水行动”、“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的重要举措。四川省作为试点省启动水资源“费改税”工作后,市地税局积极协同水务、财政部门等建立了“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工作协作机制,主动摸清税源家底,制定联合推进工作方案和任务推进计划“时间表”,并通过报刊、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向广大纳税人开展政策宣传、纳税辅导,同时利用“纳税人学校”对80余户纳税人进行多次培训,有力确保了水资源税顺利开征。

“之前缴费程序比较繁琐,‘费改税’后就不用跑来跑去,和其他税种一起直接网上申报,非常方便。”不仅如此,纳税人还表示“费改税”后每月用水量实时显示,也有利于企业进一步增强节约用水意识和动力,提高用水效率、优化用水结构。

据悉,按照水资源税规定,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

“我们将严格依法治税,与部门间紧密协作配合,做到应收尽收,切实推动我市水资源‘费改税’工作顺利进行。”市地税局局长仲为柱表示,市地税局将积极协同财政、水务等部门,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税纳税人电子档案和基础数据库等,确保水资源税改革工作平稳实施,在全社会形成珍惜资源、节约资源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