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跨越8年的交通事故维权案圆满解决
作者:王平      来源:     日期:2018-01-15    

本刊消息 8年前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伤者伤情久治不愈,在经法院判决获赔治疗费后,伤者再度进行后续治疗。伤者的后续治疗与原交通事故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在被告企业注销的情况下伤者的后续治疗费用还能得到赔偿吗?日前,在我市法律部门的帮助和公道主持下,伤者终于拿到后续治疗赔偿款,一起跨越8年的交通事故维权案得以圆满解决。

◆8年前交通事故回放

2009年5月27日早上7点50分左右,安县雎水一家钙粉厂的司机罗某驾驶一辆轻型自卸货车运输钙粉,从绵竹南广场经二环路往成青路方向行驶,至龙蟒渣场马尾河桥头,遇方某驾驶电动车搭女儿陈某(当时就读小学)靠道路中心隔离带逆向驶来,汽车驾驶员罗某在绕行前方路面散落的磷渣时变更车道与方某的电动车会车,方某的电动车制动减速时,电动车甩尾与货车相碰,致使陈某受伤,电动车受损。

◆一审裁定后伤者再次就医

2010年10月21日,原告陈某起诉到绵竹市人民法院,要求安县雎水这家钙粉厂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住院医疗费、门诊费、卧具费、住宿费、住院用品和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172870.32元。2011年6月29日,经绵竹市人民法院判决和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要求两被告支付原告陈某的赔偿金114507.66元。

由于陈某的右肘在第一次手术后皮肤窦道经久不愈、右肘关节骨折脱位术后关节融合合并慢性感染,周围皮肤红肿并有浓性分泌物渗出,造成生活不便。2015年6月到2015年7月,陈某在德阳市人民医院治疗11天,发生医疗费5646.06元。2015年12月到2016年5月,陈某又在重庆市一家中医医院治疗159天,用去中药费用40080.00元,还有门诊费、交通费共计2893元。

◆另案起诉要求赔偿后续治疗费

2017年1月19日,陈某另案起诉到绵竹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安县雎水镇这家企业和绵阳这家保险公司向其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05034.00元。

然而,绵阳这家保险公司质疑陈某第二次到德阳市人民医院和重庆市的中医医院治疗的病症是否与当初的交通事故有关?双方共同选定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2017年6月2日,该司法鉴定所作出法医学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陈某的右肘术后皮肤窦道经久不愈、右肘关节骨折脱位术后关节融合合并慢性感染、慢性骨髓炎等疾病与原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参与度为100%。”

◆跨越8年的维权案圆满解决

另案审理时,绵竹市人民法院认为“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后续治疗费既包括医疗费,也包括必然发生的合理费用,如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及住宿费等。”

判定后,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了赔偿陈某的后续医疗费用。但此时,安县雎水镇这家钙粉厂在2017年6月前已经因为经营期限满而注销。办案律师——四川贞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勇想尽千方百计找到当时交通事故的车主经营者张某,要求赔偿陈某再次医疗的费用。张某在支付了部分后续医疗费用后,于2017年第四季度全部支付完剩余的尾款。至此,这起跨越8年的交通事故维权案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陈某的母亲告诉记者,女儿是9岁时遭遇的交通事故,当初孩子读书时非常优秀,后来由于多次、长久治病耽误了学业。在后续治疗中,原以为案件过了这么久不能再次起诉,幸好在律师的大力帮助和法院的主持下他们才讨回公道顺利维权,对此他们一家人感谢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