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开庭 父母参与  原、被告双方当庭和好
作者: 王虹      来源:     日期:2018-01-24    

本刊消息 近日,市人民法院土门法庭在板桥镇某村原、被告家中现场开庭,并邀请被告父母参与调解,最终原、被告当庭和好。

原告钱某(女方)与被告刘某经人介绍,于2003年确立恋爱关系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子。婚后双方感情一直不错,最近几年因刘某经常喝酒,加之双方因为家庭开支上的矛盾,经常为生活小事争吵,互不相让,导致双方矛盾日益加深,钱某便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被告刘某向法官明确表示,自己不愿与妻子钱某对簿公堂。对此,办案法官通过走访两人以及两人的父母,不仅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想法,还了解到刘某父母与儿媳钱某的关系一直比较融洽,而且两位老人并不希望双方离婚,并表示自己的儿子生活中确实有很多不对的地方,也愿意做双方的工作。通过前期调查准备,办案法官决定:一、到当事人家中开庭;二、邀请被告刘某的父母参与调解。庭审时,法官从双方感情的角度入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再加上被告刘某的父母一直耐心劝说,最终双方自愿和好。

据该案的承办法官介绍,家事纠纷不同于其他民事纠纷,往往具有隐秘性、伦理性、复杂性等特征,且普遍存在证据收集难、案件事实查明难等问题。因此,市人民法院土门法庭2017年以来,一直在探索家事审判改革的具体措施,以转变司法理念,还原家事纠纷社会性、公益性、基础性的特质,为妥善解决家事纠纷提供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