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前不绑定驾驶证就不能处理罚单了?这是误读“新规定”!
作者:周韵     来源:     日期:2018-03-01    

本刊消息 最近几天,我市交警大队违法处罚大厅里人满为患,排起长龙。为何突然这么多人前来办理业务,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因为多数驾驶员都想赶在3月1日公安部出台的“销分新规定”之前,处理机动车违法罚单。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前去办理业务的市民都对即将实施的“新规定”有一定的误解。例如,很多驾驶员都以为3月1日起未绑定的驾驶证不能处理交通违法,绑定后不能处理之前的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大家对于这个‘销分新规定’有所误解,其实就是新增添了一项便民服务措施。”市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长卓燕介绍,为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此次平台完善后,需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

记者了解到,新增这一功能后,驾驶员既可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也可通过“交管12123”APP平台,足不出户自助处理,这为驾驶员查询和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方便,减少了群众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和出行成本。同时,通过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还可有效遏制“黄牛”通过买分卖分非法牟利行为。

针对市民关心的“3月1日起未绑定的驾驶证不能处理交通违法”的消息,记者在详细咨询交警部门后,再次解读如下:

1.新增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网上处理渠道,仅针对银行、“交管12123”手机APP等互联网便捷服务平台。

2.新增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网上处理渠道后,驾驶人既可以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交管12123”足不出户自助处理;注册绑定后,虽然不能通过便民渠道处理绑定前的违法,但这些违法仍然可以在市交警大队违法处罚大厅处理,跟过去没有任何区别。

3.在我市交警大队违法处罚大厅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处理流程及条件不变,跟过去没有任何区别。

此外,交警部门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不需要赶在3月1日前到我市交警大队违法处罚大厅处理窗口排队处理,同时也希望广大驾驶人遵纪守法、安全文明出行,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