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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忘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8-03-02
本刊消息 汽车上路,有时难免会遇到交通事故。如果遭遇交通事故时,车辆忘记年检,就会碰到很多麻烦事。因为疏忽大意,市民易某就经历了这一连串的糟心事,好在事情最终在市法院汉旺法庭的判决下得以解决。 2017年7月的一天,市民易某驾驶自己的越野车行驶到汉旺镇武都村11组路段时,与相向方向赵某驾驶的一辆无号牌二轮电瓶车相撞发生事故,导致两车受损,赵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调查,该事故事实存在,但事故原因却无法查清。交警还查明,易某驾驶的越野车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但易某的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超过年检期限1年以上。在接下来的事故赔付中,死者赵某近亲属就人身损害及车辆损失赔偿诉至人民法院,易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却以易某未及时年检为由而拒绝赔偿。 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经审理后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易某所驾驶的肇事车辆超过年检期限1年以上,事故发生时属于未年检期间,是否属于被告保险公司拒赔的免责条款。我国保险法第17条明确规定了保险人关于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在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易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并未向易某告知免责条款,没有尽到明确说明的义务,保险公司以易某车辆未按期年检为由拒赔不能获得法院支持。 法官表示,在该案中,有一点需要值得大家关注的是,如果该案中保险公司尽到了明确的说明义务,易某则将要自行赔偿巨额损失。在此法官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注意,车辆一定要按照规定定期年检,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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