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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转让,别忘了交税!
作者:何菲
来源:
日期:2018-03-21
本刊消息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纵深推进,一大批中小企业相继诞生,然而在经营过程中,股权转让也是一件不可避免的经济行为。那么自然人股东在股权转让的行为中,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也成为了一个非常关键的纳税点。近日,市地税局综合税政股股长陈莉就纳税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股权转让需进行纳税申报 据了解,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出售股权;公司回购股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需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进行缴纳,并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股权转让时,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陈莉介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细则规定,个人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进行股权转让申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股权转让合同(协议);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以下情况将实行核定征收 陈莉介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在发生以下情况时,税务部门将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一是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二是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三是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四是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五是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六是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不按规定缴纳,最高可处五倍以下罚款 陈莉告诉记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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