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召开2018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
作者:王勇
来源:
日期:2018-04-18
本刊消息 4月17日,我市召开2018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 市委书记、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万见出席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邹远骏主持会议。市委副书记晏世莹,市委常委李麒麟、马军、李伟、樊晓鹏参加会议。 会议书面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审议《2018年绵竹市沱江流域河长制工作四张清单(征求意见稿)》、《绵竹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绵竹市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副市长张丽珂安排部署2018年河长制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在湖泊实施湖长制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是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加强湖泊管理保护、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的重要制度保障。要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所有者管理责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对河湖实行网格化管理。要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管控,着力优化水生态空间格局;严格水资源管理,着力抓好河湖水资源节约保护;推进河湖系统治理与自然修复,着力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健全河湖执法监管机制,着力打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夯实河湖管理保护基础工作,着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会议强调,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是深化水利改革、加强水利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切实提升我市河湖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国家防洪标准和我市防洪规划,准确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管理界限,设立界桩标志,建立数据化系统,健全范围明确、责任落实的河湖管理与保护责任体系,夯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会议要求,要抓好源头,水岸同管。要打破“治水止于水”的单一模式,不断加大水岸协同治理力度,做好流域源头污染防控,开展岸上划定区域违法违规行为清查,推进堤防修复和污水管网项目建设;要突出重点,分类施策。要紧紧围绕我市涉河主要问题和重点任务清单,结合环保督察“回头看”,建好工作台账,列出时间表和整改措施,逐一对账销号,加大行政执法和巡查整治力度,针对工业点源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养殖场污染、黑臭水体治理等领域重点问题,采取综合措施,从严治标、着力治本,坚决遏制污染源的发展蔓延,切实改善水质,确保断面水质达标;要层层推进,狠抓落实。各级河(湖)长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认真履职尽责,主动开展工作,要更加注重系统治理,把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与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统筹起来,不断强化部门联动、工作衔接和跟踪问效,既要“建机制”,更要“见成效”。 市领导刘水、廖大平、陈善勇、张丽珂、罗桃、刘兆斌、石磊参加会议。 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总河长,经开区管委会、德阿产业园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