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01-31    
绵竹市辖区内各取水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毎年的12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请各取水单位分别于2012年2月29日前和12月31日前将2012年度的用水计划和当年取水情况报送水务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6217456。
 特此公告

绵竹市水务局
2012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