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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击网吧服务器 两年轻人被判刑
作者:陈亮 王平
来源:
日期:2018-06-21
本刊消息 随着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计算机早已进入千家万户,更成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的必备工具。但与此同时,各类破坏计算机软件的行为也不断涌现,给社会公众使用计算机带来了危害和不便。日前,市人民法院刑庭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案件。该案系我市首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案件。 案情回顾: 被告人刘某是我市某网吧的经营者,因其网吧曾经遭受攻击,生意受到影响,刘某怀疑是其他网吧所为,意欲报复。刘某找到被告人杨某,要求其帮忙攻击其他网吧,使其无法正常经营。不久,被告人杨某找到攻击计算机服务器的软件,随后与刘某前往网吧进行攻击测试,测试成功后,刘某指使杨某前往附近2个网吧进行攻击,杨某在两天内共攻击了2个网吧2次,造成网吧服务器断网,破坏了网吧的正常经营活动。 被告人杨某攻击了刘某指定的2个网吧后,感觉刺激好玩,于是又在两天内自行攻击了另外2个网吧2次,造成网吧服务器断网,超过100台计算机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超过1小时。 案发后,两名被告人对其攻击网吧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谅解。该案看似简单,但两名被告人判处的罪名和刑罚却大不相同。法院最后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被告人杨某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之所以杨某比指使者刘某所受刑罚还重,是因为杨某感觉网吧“炸窝”刺激好玩,便个人自行实施了更多攻击网吧的犯罪行为,且由于杨某的行为既属于破坏生产经营行为,又符合特殊罪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罪要件,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处罚。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处罚较破坏生产经营罪重,故对被告人杨某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进行定罪处罚。 法官点评:网络是虚拟的,但使用网络的人都是生存于社会当中的,很多人在网络上目无法规肆意妄为。我国法律对网络系统安全具有各种约束,一旦触犯刑法规定,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与惩处。希望广大群众合理使用网络,切勿利用网络进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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