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正式出台《工作办法》:加强对受处分处理同志(人员)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
作者:冷静 王勇     来源:     日期:2018-07-10    

本刊消息 为进一步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6月25日,绵竹市纪委监委正式出台《关于加强对受党纪政务处分与组织处理同志(人员)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

《工作办法》共11条,规定了制定依据、适用对象、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职责,明确了回访工作程序等内容。《工作办法》中“受处分处理同志(人员)”,具体是指受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含派驻纪检机构)给予党纪处分(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和组织处理(通报批评、诫勉等)的同志和人员。

《工作办法》将“两个责任”做了明确有效划分。针对党组织和单位对受处分处理同志(人员)日常管理松散、不执行待遇变动等影响性规定、不及时恢复党员权利等情况,明确要求党组织和单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工作责任制、定期开展谈心谈话等九项具体工作职责。同时,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严格履行监督责任,落实建立台账、加强指导督促等七项工作职责。特别是将回访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对受处分处理同志(人员)管理关爱的重要措施,通过回访集中全面掌握改正错误情况,做好教育疏导,进一步巩固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正向效果、综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