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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赡养起纠纷 法院判决把理评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8-07-18
本刊消息 当前我国人口正处于老龄化阶段,老年人的赡养问题也成为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近日,市法院剑南法庭就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妥善地解决了两位高龄老人的赡养问题。 家住东北镇的文大爷今年85岁,妻子陶某也已78岁,夫妻两人育有5个子女(三子两女),都已成家立业,并具有一定的经济给付能力。如今,两位老人年老体弱,除了每月领取70元的养老金外,便没有任何收入了。2018年5月,陶大娘因病在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天,花去医疗费1984元,并且到诉讼期间都一直还在医院住院。老人生病住院,五个子女都不愿意支付医疗费,也不愿意照顾。无奈之下,两位老人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尽到赡养义务。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老人的长子和次子居住在北川,在通过邮寄送达传票等法律副本被拒收后,该案书记员亲自驾车到北川送达开庭传票。 开庭当天,针对两位老人高龄且住院得不到护理和医疗费这一情况,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矛盾较为激化,子女对立情绪激烈,而且其中三位还拒绝出庭的实际情况,剑南法庭公开缺席审判了这起赡养纠纷。面对两位出席庭审的子女,承办法官在庭审中,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向他们讲述,赡养父母既是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虽然家人之间发生矛盾,但亲情无价,血浓于水。双方今后应当注重沟通,尽力营造温馨和谐的亲情关系。出庭的两位子女也当庭表示愿意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最终,法庭当庭依法作出判决:五位子女各承担原告陶某尚欠医院医疗费用的五分之一;每月分别向两位老人给付200元生活费,让老人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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