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房租 我市部分公租房住户被起诉
作者:唐妮      来源:     日期:2018-07-27    

本刊消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租房的日常管理,有效遏制拖欠租金等违规现象的蔓延,确保公租房租金如期足额收缴,7月25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根据《绵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即日起,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所将依法对部分长期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的公租房承租人,分批次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月25日上午9点,1起关于追缴长期拖欠公租房房租的案件在剑南法庭公开审理。经过原、被告双方各自陈述和辩解,法院最后判决:双方解除租赁关系,被告孔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腾退其租赁于玉马小区的公共租赁房,并向原告绵竹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所支付2014年4月至2018年6月期间的租金8568元。

作为原告方,市住建局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所通过司法途径与不听劝解、长期拖欠房租的违规承租户解除租赁关系,这也表明了该所对我市公租房违规行为进行整治的决心。据了解,我市城区目前共有477户公租房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房租超过6个月以上,分别为茶盘街小区63户、玉马小区51户、金陵人家212户、金陵苑142户,其他小区9户。

近年来,市住建局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所多举措、常态化的加强公租房租金收缴工作。多次上门面对面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劝导欠租租户自觉缴纳房租;进一步扩大告知范围,利用微博微信、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小区公告栏进行欠费通告;联合小区物业公司,通过电话催缴、上门催缴、张贴公告、发放催缴通知书等方式,加大租金清收力度;对催缴无效的长期恶意欠租户分批次送达律师函,起诉至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手段解除公租房租赁合同,并记入诚信体系,取消其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据了解,自2017年8月以来,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所启动专项行动,治理恶意拖欠租金的违规行为。2017年已经分3批次将31户讼至人民法院,其中有2户拒不执行判决,已于2018年3月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诉讼的25户已判决14户,另11户将于近日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