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回头看”持续形成“再震慑”
作者:王勇     来源:     日期:2018-08-02    

本刊消息 日前,记者从市委巡察办获悉,为巩固巡察工作成果,推动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巡察整改,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市委巡察组7月中下旬对已巡察的党组织进行了巡察“回头看”。

“回头看”对象的确定是: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到期以后,及时向市委巡察办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市委巡察办会同市委巡察组根据巡察情况、巡察整改情况提出开展“回头看”单位名单,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回头看”的时间是:每个单位“回头看”时间原则上为5~7个工作日,必要时可以适当延长。工作安排是:7月中下旬,对广济镇、富新镇、九龙镇、板桥镇、市交通运输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等8个单位开展“回头看”,分别由第六轮巡察各组承担“回头看”工作任务。

巡察“回头看”任务是:一是检查整改责任是否落实。整改方案是否具体且结合单位实际,是否建立任务措施责任清单,逐项分解,落实责任领导、责任股室(部门)、责任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委巡察办上报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及其他资料,是否及时公开整改情况,是否存在任务和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二是检查整改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对反馈和移交的每一个问题是否提出具体实在、有效管用的措施和办法,是否符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并具体付诸实施,包括是否改进管理、建章立制、调查处理、问责追责等,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等问题。三是检查对整改的督促情况。是否对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办检查,督办检查发现了什么问题,提出了什么要求,是否落实。是否存在督办检查不力等问题。四是检查对反馈和移交问题的处理情况。反馈的问题是否事事进行了整改,移交的问题是否件件得到处理。是否存在该治理的没有治理、该处理的没有处理、该办的久拖不决、该问责的没有问责以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问题,同时注意发现新的情况、问题、线索。

按照政治巡察要求,通过听取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汇报、查阅佐证材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了解、进行满意度测评、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了巡察“回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