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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牛排火锅店老板获刑两年还要公开道歉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8-08-29
市法院首次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全市第一例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 殷牛排火锅店老板获刑两年还要公开道歉
本刊消息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首次提出七人合议庭制度,其中规定审理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日前,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这是今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后,我市首次采用“3+4”(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大合议庭审理案件,也是市法院审理的第一例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10月,被告人殷某某为增加火锅香味,将自制的火锅底料中掺入捣碎的罂粟壳并放入火锅汤汁中,共销售含有罂粟壳粉末的火锅底料15锅,其行为构成刑法第144条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殷某某经营的孝德镇殷牛排火锅店在绵竹区域内小有名气,绵竹人以及很多外地人都在殷牛排吃过火锅,该案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高。该案中,被告人殷某某在其经营的孝德镇殷牛排火锅店内生产、销售含有罂粟壳的火锅,侵犯不特定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并向社会赔礼道歉。这是我市首例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中,4名陪审员全程认真听取了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并对案情事实部分进行了发问。市法院依法支持了检察机关要求被告退还销售款、支付赔偿金,以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判处被告殷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对剩余的火锅底料予以没收;禁止被告人殷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退还销售款1920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9200元,并在《德阳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市法院副院长赵建军表示,食品安全问题是社会的热点问题,食品安全是关系到社会每一个人的健康,本案被告触犯了《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对食品安全和环保污染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应当用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7人的合议庭,充分体现出法律对于食品安全犯罪审判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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