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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3万多元没借条 口说无凭难认定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8-10-12
本刊消息 如今随着支付方式的多样性,付款、转账轻触手机就能实现,可如此难免就会出现有借款无借条的情况,这不,市民张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2017年底到2018年初,拱星镇的张女士在接到朋友吴女士的借款请求后,先后分三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其转账3.4万元,吴女士承诺张女士将在三个月后还款。可是三个月后,张女士却迟迟等不来吴女士的还款,在几次催款无果后,张女士把吴女士告上了法庭。庭审中,张女士提供了2017年11月、2017年12月和2018年2月三次给吴女士转账的转账凭证,可银行转账凭证上没有任何备注内容,也没有提供任何手机微信、短信或通话记录等间接证据证明是民间借贷。 法院认为,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本案中,原告张女士提供的转账凭证仅能证实她向吴女士转账3.4万元的事实,加之转账说明未标注借款字样,无法确认原、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二和第十七条等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在本案中,张女士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不论吴女士抗辩与否,张女士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法判决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在此,法官也提醒各位债权人在民间借贷交易中,应当要求债务人出具相应的借款凭证,否则一旦债务人不归还借款,债权人将“口说无凭”,难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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