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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起通报敲响党员干部酒驾警钟
作者:张娟
来源:
日期:2018-11-23
本刊消息 2017年9月15日,绵远镇卫生院职工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测,唐某血液酒精浓度为66.4mg/100ml。同年11月10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唐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翌年5月9日,市纪委给予唐某党内警告处分。日前,市纪委在全市通报了4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迅速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引发强烈反响。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既是基本常识,更是法律底线,作为党员干部理应做好表率,但通报的4起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抱着侥幸心理去以身试法,自酿苦果只有自己消受。”在西南镇组织的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该镇纪委书记张艳的讲话直戳几位爱饮酒干部的心,他们不好意思地埋下了头。 “通报的都是身边人、身边事,感触很大。以前总认为没啥,只晓得酒后驾驶要受法律处罚,没想到更要受党规党纪约束,还会给单位抹黑。”兴隆镇干部张兴元感慨道,他表示今后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严管就是厚爱”,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对于酒驾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不单是为了让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亮丑揭短、红脸出汗,最重要的是提醒更多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警钟长鸣,恪守党纪国法,做到不碰法律底线,不触纪律红线。 “党纪严于国法,酒后驾车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在受到法律惩处的同时必须接受纪律处分。”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党员干部酒后驾驶不仅会让党的形象受损,更会使政府公信蒙尘,在监察全覆盖背景下,将进一步创新监督形式,探索建立“大数据”监督平台,强化与执法机关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持续释放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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