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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绵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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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2-25
2019年2月24日绵竹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绵竹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水受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绵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绵竹市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德阳市委八届七次、八次全会以及绵竹市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各项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建设“工业强市、文旅名城、美丽家园”,依法履职行权,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工作,奋力谱写绵竹重返全省“十强”奋斗目标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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