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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免去部分因机构改革调整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原任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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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3-05
2019年3月4日绵竹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
根据机构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部分市政府工作部门撤销合并,重新组建新的政府工作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绵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免去部分因机构改革调整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原任职务。 附件:部分因机构改革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名单
附件:部分因机构改革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名单 姓 名 需要免去的职务 张正富 绵竹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局长 樊杰成 绵竹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胡 敏 绵竹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刘 强 绵竹市城乡综合管理局局长 李启东 绵竹市水务局局长 甘德福 绵竹市农业局局长 陈其荣 绵竹市林业局局长 钟 声 绵竹市文体广电出版局局长 刘长江 绵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刘 英 绵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胡凌飞 绵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林建华 绵竹市工商行政和质量监督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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