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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安装电瓶装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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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3-09
近段时间部分人力客运三轮车从业人员在其人力客运三轮车上私自安装电瓶动力装置,给我市城市交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保证从业人员自身和乘客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绵竹市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暂行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节、第七十二条、第九项“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之规定,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加装电瓶动力装置。二、对已安装电瓶动力装置的人力客运三轮车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限期自行拆除。限期未拆除的我站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整治。三、严禁任何商家、修理门市对人力客运三轮车擅自加装电瓶动力装置,一经发现我站将报请工商部门依法查获处理。四、若限期未拆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责。 特此通告 2012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