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猪肉食品监管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作者:张娟     来源:     日期:2019-08-19    

本刊消息 民以食为天,作为百姓生活的主要肉食消费品,猪肉一直是群众餐桌上不可缺少的一道美食。为保证广大群众能够吃上合格肉、放心肉,长期以来,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持续加大对生猪屠宰流通、猪肉市场经营等环节的整治力度,不断强化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规范猪肉市场经营行为,以监管重拳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落实三项制度 强化生猪屠宰监管

为加强生猪屠宰环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市及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动监所加强了对屠宰企业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管力度,通过召开防控工作会、现场培训会、发放告知书、张贴公告等方式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管、培训和宣传,要求屠宰企业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书,加强屠宰企业的防控主体责任。

落实三项制度,切实加强屠宰企业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一是落实官方兽医制度,加强官方兽医管理。通过有关文件确定6个在生产的生猪屠宰企业按A类、B类屠宰企业官方兽医人员配备要求,派驻相应数量的官方兽医,严格按2019年修订的屠宰检疫规程进行检疫。二是落实、规范屠宰场非洲猪瘟自检制度,要求各屠宰企业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样品采集,严格按照规定检测,科学判定检测结果,妥善处理剩余样品按规定无害化处理。从7月1日实施屠宰场非洲猪瘟自检制度至7月31日,我市6个目前在生产的屠宰场共进场生猪6318头,1203批次,共抽取血液样本1209份,检测1209份,检测结果皆为阴性。三是落实新的1110制度,即每日1次清洗、消毒,每周1次火焰消毒、每周1次休宰(从8月6日起按上级要求改为每周一休宰),当日进场生猪全进全宰零存圈制度。

落实各方责任,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相关乡镇动监分所对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具有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监督各屠宰企业严格按要求实施各项防控措施和制度,并对屠宰企业防控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屠宰企业对本企业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对本企业各项防控工作实施及其后果负责;同时要自觉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执行相关制度,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农业农村局及动监所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通过动物检疫后台监控系统对屠宰场非洲猪瘟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天候实时监控,发现问题立刻督促整改。

紧盯重点领域 强化猪肉市场监管

为保障人民群众餐桌安全,一直以来,市市场监管部门都将整顿和规范猪肉产品和肉制品生产经营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猪肉等动物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食用农产品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单体门店、冻库、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领域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通过常态化的风险监控和督导检查,持续保障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加大排查力度,严格泔水处置。继续加大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单体门店、冻库、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领域排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省内疫区及省外购进等问题猪肉及制品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收集和处置台账,要求分类放置,日产日清,并与收运单位签订处置协议,禁止向生猪养殖场(户)提供泔水,切断餐厨废弃物传播疫情的途径。

加强冻库排查,强化执法监督。对辖区范围内食品生产企业自用型冻库、经营性冻库开展针对性检查,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专人建立每批次、各品种进出库台账,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溯,进口的猪肉及制品要有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并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库,严禁采购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无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合格印章及来自省内疫区、省外的猪肉。同时,对冻库经营者建档登记,并执行一周一报各冻库出入库情况及数量,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把冻库出入关。

积极主动作为,开展场所消毒。继续加强与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的衔接,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冻库及集贸市场开展场所清洁消毒,逐家逐户发放告知书和消毒指南,8月4日以来,共排查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10个次,肉类生产企业1户次,食品销售者23户次,餐饮服务提供者44户次,冷库6个次,发放告知书84份,消毒指南84份,未发现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猪肉和餐饮单位将餐厨废弃物提供给养殖场喂猪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