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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9-08-27
本刊消息 8月27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映琪主持召开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水、廖大平、陈善勇参加会议。 市委副书记王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麒麟,副市长石磊,市政协副主席陈剑,市人民法院院长杨三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安军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法院2019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绵竹市环保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绵竹市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绵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绵竹市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半年重点工作的情况报告》、《绵竹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情况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绵竹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上半年税务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审议通过了《绵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杨凯同志辞去绵竹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议案》和《绵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决定陈阳波同志代理绵竹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议案》。 会议要求,市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审判质效,注重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为绵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要加强法治宣传,引导干部群众增强法治意识;要进一步加大对环保、金融等案件的审理工作,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对公益诉讼制度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公益诉讼发展的良好氛围。要积极摸排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线索,认真做好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工作;要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相结合,营造扫黑除恶良好氛围。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彭波,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副主任及有关负责人;市监察委、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国资局)、绵竹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负责人以及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和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前,全体与会人员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进行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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