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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选举和补选绵竹市第十八届人大代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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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2-17
2019年12月17日绵竹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经市委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决定:在市人大代表第14、42、53、61、71、74选区各选举1名市第十八届人大代表,在市人大代表第20、23、30、35、49、51、62、67、86、93选区各补选1名市第十八届人大代表(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选举和补选市人大代表由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具体的选举事务由市人大常委会剑南街道工委和相关镇人大主席团负责。 选举和补选的市人大代表候选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推荐。 选举和补选市人大代表的选举日确定为2020年1月11日。 本次补选的相关公告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 附:《选举和补选绵竹市第十八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选举和补选绵竹市第十八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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