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力调解化纠纷
作者:本刊记者 何菲
来源:
日期:2012-06-18
近日,市人民法院富新法庭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积极发挥联合调解作用,合力调解一起因重建房屋继承引发的诉讼案件。经过调解,对簿公堂的继子和继母最终握手达成协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原告王某、黄某为被继承人王某(已于2010年7月去世)的儿子和母亲,被告邓某是被继承人王某的妻子,邓某和王某为继母子关系,讼争标的为灾后重建房屋一座,双方此前因该房屋继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矛盾较为尖锐。该案立案受理后,法庭及时与村委会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双方争议实质及焦点所在,力争通过多方渠道,积极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庭审中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承办法官在充分掌握双方的主要矛盾纠纷后,对症下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解。几番劝说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原告王某、黄某付给被告邓某补偿金9万元,房屋所有权归原告王某和黄某所有,屋内家具及电器则归被告邓某所有。 按理说,此时案件的审理工作已基本完成,但考虑到此前双方积怨较深,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不稳定因素,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随即将调解结果告知村委会,并希望村委会能采取相关措施,确保被告邓某顺利搬离物品,以免再有新的纠纷产生。5月19日,在村委会的组织下,村干部来到原告王某家中进行现场协调,使得案件的判决结果得以实现,双方的矛盾纠纷也得到妥善解决。而对于法庭法官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工作作风,该村的老百姓也是评价颇高,“法律公正,法官也想得周到,案子这样处理,王家的老老小小能够安心住下,邓某也能得到相应补偿,可以更好地开始新生活,法官做得好。” 据了解,在处理类似婚姻家庭案件时,富新法庭始终践行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稳定基层的工作理念,充分利用村、社区等基层前沿阵地的优势地位,并加强与基层组织的沟通协调,共同形成办案合力,有效地化解家庭矛盾,消除社会风险,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