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不提供发票 市民可打12366投诉
作者:本刊记者 肖勋     来源:     日期:2012-06-27    
  可能很多市民朋友都有这样的经历:到餐馆消费后向商家索要发票,有些商家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近日,有消费者给本刊打来热线(6209581),称其在市区某快餐店消费后,商家以没有买到发票为由拒绝向他提供发票。
  “发票扯完了”、“还没买到发票”等借口能否成为商家不向消费者提供发票的理由?消费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又该怎么办?对此,记者到市地税局进行了采访。
  采访中,市地税局征管科科长魏大志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第十九条明确指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有些商家刚开始营业,在税务登记证还未办理下来的情况下,可以到税务机关来登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魏大志强调道,商家正常营业是必须开具发票的,不开发票属于漏税行为,只要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的商家,都能到税务机关购买到相应的发票,所以不存在买不到发票的情况。
  魏大志表示,如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商家不开具发票的情况,消费者可拨打12366进行投诉,税务部门会对拒开发票的商家进行依法查处。此外,消费者还可以拨打0838-6907653进行投诉,税务机关会对检举人信息进行保密。据了解,拒开发票、开具假发票或者未给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等行为均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魏大志告诉记者,为进一步规范商家按规定向消费者依法提供发票的行为,维护消费者索要发票的合法权益,市地税局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一方面我们积极宣传、推广商家使用税控装置为消费者开具机打发票,另一方面不断利用各种活动向老百姓普及相关知识,培养他们养成依法向商家索要发票的习惯。”魏大志告诉记者。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方便消费者举报商家不提供发票等违规行为,市地税局正在商讨、制作“警示牌”(印有举报电话)。届时,我市的主要公共场所和消费场所均会张贴该“警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