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赡母结宿怨 法官调解泯恩仇
作者:本刊记者 王虹     来源:     日期:2012-07-23    
  为积极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将巡回审理作为“争创三个一流”活动的重要载体,7月6日,市法院汉旺法庭再次走进基层村委,在兴隆镇安仁村村民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吴某诉被告王某等四人赡养纠纷一案,在法官反复说理、多番劝说下最终得以圆满解决,四兄弟在人民法官和乡村干部及同村群众的见证下达成了轮流照顾老母亲的和解协议。
  此案中,原告吴某与被告王某等四人系母子关系,原告早年因丈夫去世,一直由四个儿子每月轮流赡养。2012年6月由于三儿子拒绝赡养,且经村委会和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其后一直由大儿子赡养原告,另外三个儿子都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老人无奈之下,诉至汉旺法庭,请求依法判令四个儿子承担赡养义务。
  由于该起案件是自2008年5·12大地震后汉旺法庭受理的第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老人已74岁高龄、行动极为不便等原因,承办法官决定在当事人住所地村委会进行巡回审判,以期能通过这起在农村中有代表性的赡养纠纷案例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宣传一片的效果。在耐心地听取了老人的陈述并初步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到了老人及其四子所在的兴隆镇安仁村村民委员会,在村干部的积极配合下联系到四被告,并将巡回审理具体的开庭时间、地点告知了该四被告。
  7月6日上午,吴某诉王某等四人赡养纠纷一案在兴隆镇安仁村村民委员会开庭审理。在庭前的调解中,其中一被告的情绪很激动,对老母亲的起诉行为很不理解,认为因赡养问题起诉到法院,传遍乡里乡外,丢尽了子女的脸。承办法官在安抚好当事人激动的情绪后,通过和当事人的交流了解到,被告并非不愿意赡养老人,实在是因为老人厚此薄彼,对大儿子照顾更多,加上老人将地震后用补助款修建的房屋建在了老大的院落内,其他三兄弟对此不依不饶。经过承办法官分别对在场的四被告耐心的教育,四被告终于同意和老母亲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化解这起纠纷。在村委会里临时布置的巡回法庭上,原告吴某和她的四个儿子面对面地坐在了一起。承办法官通过讲解法律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使原告吴某认识到自己在与儿子相处中所存在的问题,四被告也表示愿意每人每月轮流照料老母亲的生活,按时给付老人生活费并约定好医疗费用的负担,并且经四被告请求、实地查看了原告同四被告各自居住房屋的地理位置后,承办法官为双方提出了更为详实的赡养照顾方案建议,双方最终达成了赡养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