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小病大修”捞钱将受罚
作者:本刊记者 张娟     来源:     日期:2012-08-08    
  本刊消息 家电维修,消费者的权益如何保护?记者了解到,由商务部日前发布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对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资质要求、经营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都做了详细规定,还首次对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做了处罚规定,即对于违反《办法》的家电维修者,情节严重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走访多家家电卖场和维修服务站后发现,大多数商家和维修人员对《办法》的出台并不清楚,除了少数品牌家电售后服务中心维修家电明码标价外,多数维修站没有价目公示表。一家维修店老板岳某表示,他从事家电经营十多年,都是提前和客户说好价格,一般人都能接受。“实行明码标价有点难,不同的电器有不同的问题,每个电器的维修问题又不相同,很难标价,还要看具体情况。”他说。
  长期以来,家电维修无证上岗、重复收费、维修标准不统一,“小病大修”等是普遍现象。有的维修人员上门维修不带报价单,也不向消费者事先告知,甚至“偷梁换柱”、“随口定价”。针对这些问题,根据新出台的《办法》,凡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的,情节严重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今后,市民维修家电如果遇到“小病大修”、“偷梁换柱”、“随口定价”等行为,都将有规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