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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从业资格证更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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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8-08
为做好我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的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全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从业资格证更换(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及换证)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及换证的范围和时间: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2011年以来通过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从即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在我省全面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换证有关工作。未在此期间内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将自动删除其证书序号及相关资料。 二、信息采集及换证方式:1、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本着自愿、方便、就近的原则,可以重新选择信息档案归属地财政部门,以便今后办理调转、变更登记、继续教育培训与登记等各项业务。2、信息采集申请实行“网上申请,现场受理”的办法。凡持有我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登录四川省财政厅官网à在线服务à四川财政会计网(网址:https://221.237.164.66:8080/cms)后,点击栏目“会计许可‘à’会计从业资格‘à’信息采集”进入信息采集页面。按系统提示如实进行信息填报。在提交信息成功后打印《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信息采集表》,持下列第四条中相关资料到所选择的档案归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规定的由财政部门换发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换证所需资料:1、《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信息采集表》一份(在岗人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白底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一张(要求与网上上传照片一致);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如持有珠算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注册会计师证等,需要提供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除携带上述证件及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式样附后)。注:详情请到市财政局财法科咨询办理。 2012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