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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烂菜叶致使一老人摔倒骨折
作者:王平
来源:
日期:2012-08-09
市场烂菜叶致使一老人摔倒骨折
市场管理方赔偿消费者3000元医药费 本刊消息 8月6日,记者从市消费者协会获悉,在城区一市场,72岁的老人刘某因踩到地上一堆烂菜叶致摔伤骨折,经过市消费者协会调解,市场管理方赔偿其医药费3000元。 日前,市民刘某来到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在城区大市场买菜时,踩到地上一堆烂菜叶摔伤骨折,后到市中医院诊断住院治疗。期间,刘某要求市场管理方垫付和赔偿医药费,而市场管理方认为,菜市场为公共场所,产生垃圾在所难免,消费者在购买蔬菜时应时常注意自身安全,而且市场管理方在近年为了消费者安全,还投资对地面铺设防滑地板瓷砖,为此拒绝了刘某的赔偿要求。双方争执不下,刘某于是向市消协投诉。 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及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走访,发现刘某夫妇已经72岁,年龄较高,到市场买菜,其抗击风险能力有限,对摔伤应该负主要责任。在市场管理方,一是市场门前“三包”监督检查不到位,二是市场产生的垃圾没有及时清运,三是市场所铺设的防滑瓷砖防滑效果较差,为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埋下隐患,市场管理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过调解,双方协商由市场管理方赔偿消费者医药费3000元。 ■点评(市消协秘书长黄成明):本案是一起消费者在公共场所接受管理者服务过程中,由于管理方管理服务不到位致使消费者摔伤索赔无果而投诉的典型案例。《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力。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为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本案中市场管理方在市场经营中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市场的垃圾没有及时清运是直接造成消费者摔伤的重要因素,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赔偿消费者部分医疗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