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案一次调解 矛盾成功化解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2-08-14    
  近日,土门法庭一次性成功调解了因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五起案件,被告之一李某当庭履行了全部义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5月28日,市法院受理了原告谭某、任某诉被告李某、叶某、魏某及中财保绵竹支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通过查阅卷宗材料,发现该案所涉及的交通事故共造成一死五伤,该案是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提起的诉讼,而包括被告李某在内的其他五位伤者并未起诉。因该案的诉讼标的额已超过交强险限额,为保证交强险的合理分配,承办法官及时询问了五位伤者并向他们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除伤者许某伤势轻微明确表示放弃诉讼外,其余四位伤者因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均及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五件案件第一次开庭后,查明被告李某因负事故主要责任,目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其因在2008年出过一次车祸致二级伤残并损失了20余万元,至今负债累累,由于没有赔偿能力,被告李某宁愿坐牢也不愿意进行赔偿;而被告叶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其与被告魏某系夫妻,所垫付的费用已超出了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也不愿意再拿钱出来。因此,如果这五案不能调解结案,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这五案均应中止。这样不仅使案件迟迟不能结案,影响审判管理质效,也使原告权利的实现处于不确定状态。而要使该五案能够调解,被告李某拿钱出来进行赔偿成为关键。经过承办法官庭后计算,被告李某应赔偿7万元左右。后经过承办法官与被告李某及其亲友多次沟通,被告李某表示愿意将自己受伤应得的赔偿全部拿出来、其亲友也表示再借给被告李某4.5万元现金赔偿其他人,但与其应赔偿的数额仍有近万元的差距需要由被告叶某、魏某承担。随后,承办法官又多次联系被告叶某、魏某。本着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原则,从“情、理、法”多角度向被告叶某、魏某做说服工作,最终,两被告自愿承担被告李某不能承担的部分损失。
  经过十余天的努力,在被告中财保绵竹支公司的配合下,该五案成功调解,被告李某也从亲戚处借来4.5万元当场向其他四位原告进行了支付。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承办法官的辛勤工作表示了感谢。
  五案一次调解结案,既是土门人民法庭坚持“司法为民”的集中体现,也是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的具体实践,不仅使案件圆满结案,也最大程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