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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相关法规知识 #网络中国节·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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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绵竹市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2-04-02
1、我国森林防火工作是否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我国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 2、我国森林防火的方针 我国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3、森林火险等级划分 森林火险等级分为五级。将森林火险按森林可燃物的易燃程度和蔓延程度进行分级,表示发生森林火灾危险程度的指标,共分为五级,自一级至五级,危险程度逐级升高。 依据森林火险等级及未来发展趋势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所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共划分为中度危险、较高危险、高度危险、极度危险四个等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其中橙色、红色为高森林火险预警信号。一级森林火险仅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4、森林火灾的等级划分及依据 依据2008年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5、发生森林火灾如何分级响应? 答: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火灾或草原火情发生后,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做到打早、 打小、 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 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分别由市级、 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6、怎样控制生产性火源? 生产性火源包括烧荒、烧垦、放炮采石等用火。控制这些火源,主要是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森林防火重点期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凡因生产需用火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经过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办事机构的批准。 经批准野外用火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在风力和火险等级三级以下实施野外用火,并采取下列措施: (1)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 (2)确定用火责任人,监管用火现场; (3)预备好应急扑火力量,并准备好扑火工具; (4)用火后彻底清灭火种,确保安全; (5)落实其他相关的安全措施。 7、什么是森林防火期? 一般把森林容易发生火灾的季节,规定为森林防火期。根据气候特点和森林火灾的发生规律,不同地方的森林防火期不同。我市2021年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 8、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有什么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申请批准手续,并领取野外用火许可证。 9、对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有什么规定?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武装警察森林部队和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以群众扑救队伍为辅助力量。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未成年人、孕妇、残疾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10、扑火费用如何支付? 答: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扑火期间人员工资、差旅费等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农民、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参加森林火灾扑救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等,由火灾肇事单位或个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支付。 11、巡山护林员有哪些职责? 答:护林员在执行森林巡护任务时,应当佩戴标识。护林员承担下列职责: (1)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识; (2)巡山护林,管理野外用火,劝阻违反规定的野外用火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3)及时报告火情,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协助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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