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清理处置闲置土地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作者:张 红     来源:     日期:2012-08-17    
  集中清理处置闲置土地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刘谋勇就我市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答记者问

  为合理高效利用每一寸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在近期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闲置土地集中清理工作,并依法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着力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努力缓解我市用地紧张状况,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日前,记者就如何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圆满顺利地完成清理处置任务等问题专门采访了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刘谋勇。
  记:开展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的依据和目的意义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和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
  记:开展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答:此次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规范土地市场管理秩序为目的,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采取全面调查、集中处理的办法,认真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土地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工作目标是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分类处理、公开处置”的原则,用5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清理处置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建立防范土地闲置的长效机制,为实现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奠定良好的基础。
  记:此次清理的年限和范围是什么?
  答:此次清理范围为全市2000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期间已供未用项目用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二是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记:如何确保此次清理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答:为有序推进全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开展,我市成立了绵竹市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一切工作将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下进行。整个清理处置工作分六个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排查清理阶段、定性认定阶段、专项整治阶段、检查验收阶段、总结汇总阶段。在清理处置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将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决严肃查处土地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坚决防止土地闲置浪费现象,坚决依法依规管好地、用好地、造好地,全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最大成效。
  一要做好自查清理。认真按照市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的步骤要求,对我市2000年以来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理,逐宗核查、分门别类、建立台帐。针对清理出的闲置土地要核查清楚,逐宗登记,并按照“以用为先、依法进行、分类处理、集约利用”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地一策、一企一议”方法,分类处置盘活。二要依法依规处置。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工作实际出发,参照历史变迁和实际使用情况,严格依照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按程序处置到位。三要构建长效机制。要落实净地交易制度,缩短土地开发周期。要加强日常监管,做好规划条件控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管。要深入分析闲置土地形成的原因,着力在健全完善制度和探索构建新机制上下功夫,不断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