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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解纠纷 构建和谐干群情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2-08-20
近日,市法院富新法庭在绵远镇枫树村巡回审判,成功调解了两起委托合同纠纷。村委会及双方当事人均诚挚感谢法庭为处理案件所做的大量工作,村支书还翘起大拇指夸道:“真不容易!事情拖了几年了,法庭终于给解决好了!”
两起案件因灾后重建国家建房补助款而发生纠纷,两案被告系同一人范某。2008年11月,两案原告委托被告范某代为领取了12000元国家建房补助款,作为村上统建房的预交款。后因规划小区土地有限,两原告最终未能参与统建而是自行原址重建。但被告一直以补助款已转交统建房承包商秦某为由,拒绝返还该款。双方就此争执不下,村组及乡镇多次组织调解,均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案件起诉至法庭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不仅涉及灾后重建,同时还牵涉到村组干部,因此首先与绵远镇政府办公室及枫树村村委会取得联系,了解当时与案件相关的政策规定与实际情况,以准确界定案件性质并设计处理方案。之后,承办法官亲自送达起诉状副本,与被告进行沟通,与其理清法律关系,讲明法律责任。第一次庭审在案件事实已非常明晰的情况下,被告仍坚持认为原告方应向承包商主张债权,致使法庭主持调解失败。庭审后,承办法官又多次做被告的思想疏导工作,与其透彻地分析法律规定,引导其对诉讼进行理性的判断。同时法庭又与原告方多次沟通,希望能换位思考,对村组干部的工作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最终,双方冰释前嫌,达成分期给付的调解协议。 上述两案的成功调解,让原告方终于能享受到国家的补助款,缓和了干群关系,有利于村组干部今后工作的有效开展。这也是富新法庭贯彻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在审判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