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司法全力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作者:王 虹     来源:     日期:2012-09-11    
  本刊消息 “谢谢法官!我们爷儿俩现在的生活终于有着落了!谢谢了!”近日,在富新法庭成功将原告朱某的两起案件调解结案后,朱某不停地向法庭工作人员致谢。
  事情源于不久前朱某签订的一份离婚协议。朱某是富新镇普胜村张某家的上门女婿,之前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因一时冲动签下了九岁的儿子由其抚养并承担全部抚养费,一切财产均归女方所有的离婚协议。离婚后朱某带着儿子净身出户,无处居住又无法抽身外出打工,父子俩的生活很快便陷入困境。朱某既为自己的冲动懊恼不已,又感觉当初的协议对自己和儿子不公平,于是一纸诉状分别以抚养费纠纷及共有纠纷为由,将张某及张某父母诉至法院,请求张某依法承担抚养义务并主张对家庭共有的房屋依法进行分割。
  承办法官初步了解案情后认为父母的离异已经对孩子的心灵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决不能再让其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因此确定办案要侧重于解决目前孩子的生活问题。于是法官及时与村组取得联系,并亲自送达起诉状副本,深入了解案件情况。被告方抵触情绪相当强烈,一方面指责朱某实施家暴导致离婚,另一方面认为离婚协议已签,双方再无瓜葛,对朱某父子撒手不管是理所当然。而邻里乡亲却反映朱某为人老实,张某一家此次分明是将朱某撵出家门,十分过分,太不公平。
  如何在法律、道德与事实层面协调解决好这难缠的纠纷呢?承办法官决定以孩子的母亲被告张某为突破口先做工作,因为按常理她不可能对自己的亲生儿子坐视不管。果然,在法官拉家常似的聊起家庭、女人,讲到孩子现在处境的时候,张某情绪开始缓和,解释自己也是因为与原告的纠纷才迁怒于孩子。接下来法官又从自己也是母亲的角度,谈到良好的生活环境对成长期孩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唤起被告作为母亲的社会责任感。在一番法与情的交流产生共鸣之后,张某主动承诺将按月给付儿子抚养费,并同意说服其父母将住房的一部分无偿交由朱某父子俩居住一年,以缓解朱某在外修房的实际困难。纠纷最终得以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