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化解矛盾 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作者:王平     来源:     日期:2010-11-25    
拱星镇白溪河村兰家山石灰矿采矿区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本刊消息    11月22日,市公安、安监、国土、纪检监察等部门和拱星镇党委、政府在白溪河村村委会就11月14日该村兰家山石灰矿采矿区发生运输人员与当地村民发生纠纷召开调查处理通报会。该村1组、2组、4组的村民代表等参加。
       “矿主手续不全就开始采矿,我们的林地赔偿也迟迟未兑现!”11月14日上午,眼看矿山施工队挖掘机就要向村民的林地挖去,拱星镇白溪村2组和4组的村民堵住了矿车通往矿山的路,双方因此引发纠纷。接到村民报警后,拱星镇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迅速控制了局面,随后拱星镇党委书记朱建军、镇长范晓华立即赶赴现场处理此事。
       我市市委、市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为积极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市委常委、副市长郭永福带领政法、国土等有关部门赶赴现场解释劝导,要求政法、公安部门立即开展调查,严惩肇事人员;责成矿山企业立即停止生产运输;拱星镇党委政府成立工作组,做好群众意愿收集和解释劝导工作,维护地方稳定。当晚,公安民警在事发地点进行夜巡,防止再发生事端。市公安局及时派出警力进行依法调查,目前4名运输车队的打架肇事人员已被依法治安拘留。公安机关正对案情进一步细化、深化调查,并对受伤者的医疗及务工费用进行一并调解。拱星镇也成立3个调查组,抽调20名机关干部针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开展入户收集群众意见,并成立医疗组,确保对受伤村民医疗救治到位。目前,该矿山已经被停工处理,该村百姓情绪平稳。
       据了解,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按照矿权出让“分级管理的原则”,石灰矿的采矿权出让由德阳市级管理。2008年12月,德阳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法定程序协议出让,设置拱星镇兰家山石灰矿采矿权,其范围内无其他矿业权设置,界限明确,权属清楚。采矿方绵竹市磊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的采矿权,该矿权出让,经资质单位评估,采矿权价款为231.46万元,专项已经解缴入库财政专户,用于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管理支出。但因为采矿权人未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与矿山所在地的村组就土地使用、地上附着物、青苗、林木等赔偿问题尚未达成一致协议且在未告知镇村两级的情况下就擅自采矿,故产生矛盾。
       绵竹磊鑫矿业公司有关负责人说,这是该公司与运输车队签订运输协议后,运输车队个别人及其人员的错误行为,对当地群众造成了伤害,公司表示歉意,并且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公司承诺在未与当地群众达成一致意见下绝不开工。
       市安监局局长蔡德桦在情况通报会上说,受市政府委托再次重申,该矿在未与当地所涉及的村组达成书面协议之前,所有生产活动必须停止,企业生产必须依法合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