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质保期,水表外的水管漏水该谁出钱维修?
作者:肖勋     来源:     日期:2012-10-25    
  本刊消息 近日,家住市区某小区的市民刘先生给本刊打来热线(6209581)称,自家水表以外的水管出现漏水现象,告知小区物管后,物管方称不属于他们的责任,需要住户自行承担维修费用,该市民希望通过记者帮忙问清楚责任归属问题。
  记者随即到市供排水总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进入小区水管总水表之外的管道如果发生任何损坏,由他们进行维修,并自行承担一些费用,但是在进入小区水管总水表以内的管道出现了损坏,则应由小区业主或者物管方来承担维修责任和费用。
  “该住户的水管损坏部位在用户水表以外,并且不是由住户人为损坏,所以应该由‘相关权益人’一同来承担维修费用。”市住建局房管科工作人员代俊告诉记者,该住户入住小区已经多年,早已过了质保期,同时漏水水管只影响该住户所在的那一栋楼,而不影响小区其它居民楼,所以“相关权益人”是该栋楼的所有住户。
  “对于该住户这一个个例,应该由该栋楼的所有住户来共同承担维修费用。”代俊坦言道,对于这类“纠纷”,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前提条件有一点改变,责任方都可能会随之改变。
  相关链接:《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城市供水设施维护责任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用水端以后的,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维护。
  《物权法》: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