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房东高额涨租金该怎么办?
作者:杨晓艳     来源:     日期:2012-10-29    
  本刊消息 近日,市民潘女士称,自己花了6万元转让费在绵竹春晞路附近租了一个门面卖衣服,如今合同未到期,房东却要高额上涨房租。
  记者了解后得知,两年前潘女士与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至2013年4月16日止。现在合同未到期,在续交下半年房租的时候,房东却大幅度上涨租金。50平方的门面要由以前的2000元每月涨到5000元每月,还说如果租不起就请走人。“周围和我门市一样大的门市房租基本都是每个月2500元左右,房东现在把租金涨这么高,我根本承担不起。但如果不做了,6万元的转让费,装修费加起来要损失10多万元。”面对这个情况,潘女士非常无奈,她希望记者帮忙咨询下相关人士,给她出出主意,自己到底该怎么办?
  带着潘女士困惑,记者采访了四川贞明律师事务所徐律师。他说,转让费属于在店铺租赁过程中一种交易惯例,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讲支付了转让费就取得了转租的权利。像潘女士这种房东在租赁合同未到期前大幅上涨房租的情况,潘女士可以拒绝房东的无理要求,并且可以要求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价格继续履行(即便是通过法院解决,也是以合同的约定为依据)。在以后门面转租过程中,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签订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条款,可以约定,续租价格不高于原租金的一定比例,一般为20%—30%,这样既顾及了市场价格上涨的因素,也保障了双方的利益。最后徐律师提醒各位商家,租赁合同是双方权益的有效保障和重要依据,在签订的时候尽量明确、具体,预见到各种可能性,避免以后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