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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这些车辆不得在德阳城市道路上行驶和停放
作者:
来源:今日绵竹
日期:2023-07-20
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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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德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脏车入城综合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加强脏车源头管控 (一)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 (二)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和路面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三)建筑工地、拆除工地、砂石料场等场地应按有关规定对进出口道路硬化,配备冲洗设施,落实冲洗保洁人员,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除尘,严禁车辆带泥出场污染城市道路。 (四)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要保持干净整洁,做到脏污车辆不出单位。 (五)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确保行业内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工程运输(施工、作业)车、快递运输车、环卫作业车等车容车貌整洁。 (六)广大市民应自觉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二、存在下列情形的车辆,不得在旌阳区、德阳经开区的城市道路上行驶和停放。 (一)车辆号牌被尘土遮挡或脏污无法识别的; (二)车辆排放污水、流体物质,影响市容环境的; (三)存在“抛、冒、滴、漏、撒、扬”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上路行驶和停放的情形。 三、公安交警、城管执法、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在城区及主要出入城通道进行执法检查,对存在下列情形的车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一)对车辆存在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情形的; (二)对城区建筑工地的施工及运输车辆存在未经除泥、冲洗驶出工地带泥上路情形的; (三)对在城区道路上行驶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防止物料遗撒措施,存在“抛、冒、滴、漏、撒、扬”等情形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德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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