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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遭“开门杀”后被碾压!这动作很多人心存侥幸
作者: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
日期:2023-10-21
近日 多位网友反映称 有儿童在天津某学校门口 遭遇小车“开门杀”后 被公交车碾压
10月20日,@天津河西交警 发布通报: 针对互联网上出现“天津一儿童遭开门杀后被公交车碾压”的信息,经查,系2023年10月16日7时27分,一女子骑电动自行车驮载女儿行驶至河西区围堤道路段时,一停靠路边小客车的驾驶人打开车门,碰到电动自行车,致骑行女子及其女儿倒地,后该女子的女儿被途经的公交车右后轮碾压死亡。经检测,小客车、公交车驾驶人均不涉及酒驾、毒驾。 目前,小客车驾驶人于某某(男,55岁)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什么是“开门杀”? 所谓“开门杀”,即车辆停稳后,驾乘人员开门时不认真观察后方是否有行人或者来车,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最终被撞摔倒,乃至受伤等情况。 近年来,“开门杀”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今年3月,北京日报就曾报道过一起开车门撞伤骑行学生后逃逸事件。据北京市交管局消息,3月17日下午,在朝阳区力源里北街附近,过某某在路侧临时停放车辆,打开车门时,致后方骑行的一名学生躲闪不及撞伤。过某某不思救助反而驾车驶离现场,后被警方查获。 今年3月份,在云南昆明的一条道路上,一辆停在路边的车突然开门,导致从旁边经过的一辆电动车径直撞了上去,万幸的是电动车上的三人只是受了轻伤。
今年4月,在云南玉溪的一条乡村便道内,一辆棕色越野车停在路边,驾驶员突然打开车门,刚巧从旁边经过的电动车躲闪不及,电动车上的二人倒地受伤住院。
遇到“开门杀” 责任谁来担? 遇到“开门杀”,一律都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吗? 如果驾驶人停车位置正确,不存在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提醒或告知开门人后方有车辆或行人的情况下,开门人打开车门造成事故发生,则驾驶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一般不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驾驶人违规停车,存在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比如驾驶人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开门人下车时未仔细观察情况而造成事故发生,则驾驶人和开门人可能承担按份或连带赔偿责任。 作为事故中被撞的受害人是不是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呢? 警方表示并不一定,事故责任认定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车门已经完全打开,经过的非机动车、行人或其他车辆因为驾驶人分心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碰撞,那么非机动车、行人或其他车辆也要视情况承担部分责任。” 法学专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因此,即使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结果,“开门杀”也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面临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 另外,法学专家指出,在刑法的角度,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区分的话,“开门杀”多数属于过失犯罪。但如果开门杀导致了更为严重的后果,还可能构成其他罪名。 如何避免此类事故? 要学会打开车门的正确方式!
停车开门务必谨慎 不可心存侥幸 因为一个小小的疏忽 就可能酿成惨痛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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