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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法官坚持“化简为繁” 用心践行司法为民
作者:王虹 责编:唐敏
来源:绵竹市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3-12-11
“法官,我们都说好和解了,你咋还扣押我的车?”被执行人蒋某不解地问。近日,在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中,当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即将在法官的见证下达成和解时,却被法官当场“打断”和解,将案件“化简为繁”…… 原来,杨某申请执行蒋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蒋某应给付申请执行人杨某劳务费3万余元。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来到法院找到法官,双方一致表示已经达成执行和解。法官按照流程接待了两位当事人,并立即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登记有车辆,便猜测被执行人应是开车来到法院,而车辆可能停在法院周边停车场。所以,一边继续接待当事人询问和解事项,一边将车牌号发给另一位执行干警,让其在周边停车场核查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果不其然,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就停放在附近。 法官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案件执行效果出发,立即向被执行人指出,要扣押其车辆。被执行人蒋某当即表示,双方已达成和解,法院不应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官向双方释法,执行和解的前提应该是申请人完全知晓执行情况时的自愿行为,但执行情况已发生了变化,申请人有权力随时中止执行和解。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申请人表示不愿意继续和解。案件至此,法官立即终止和解接待,联系法警,迅速将被执行人的车辆扣押。在车辆被扣押两日后,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全部案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真的很感谢你们!本以为法官听到和解后会马上结案,没想到并不囿于案结了事,还坚持查明事实,让我顺利拿回了血汗钱。”案后,申请人杨某将一面写有“维护百姓利益 捍卫法律尊严”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 本案中,执行法官从“为群众办实事”出发,当场查找到执行人名下财产,查明事实真相,规避了案件和解后被执行人不予履行的风险,通过强制执行措施维护了法律权威,让案件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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