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高空抛物,被判死刑!
作者:
来源: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
日期:2023-12-15
12月13日,“吉林长春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一审宣判,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死刑。
案情回顾
6月22日,28岁女子小娄在吉林省长春市一夜市小吃街被周某从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抛砖男子此前还曾在高楼向外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三罐未开封可乐,砸到另外二人。
11月27日上午,吉林省长春市中院公开审理该案,择期宣判。
长春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2023年6月22日21时至23时许,周某在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某公寓32楼楼道窗户和楼顶天台等位置,先后向地面人群投掷八块砖头,其中一块砖头击中被害人小娄额部。
在此之前,2023年6月17日16时30分许,周某在长春市红旗街某公寓3310室窗户投掷两桶 5升桶装水,其中一桶砸中被害人董某某肩部、手指、腿部;当日 22时40 分许,周某在该室再次投掷三罐未开封可乐,其中一罐砸中被害人宋某额部。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娄系因钝器击中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宋某部外伤致头皮擦挫伤之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法医精神鉴定:被告人周某涉案时无精神病;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被告人周某自动投案。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提起公诉。
高空坠物有多可怕?
高空坠物如同悬在城市上空的刀剑,十分危险。一瓶水、一串钥匙甚至一个鸡蛋,从高空坠下,其产生的冲击力与破坏力都非常大。
高空抛物罪是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罪名,规定:
-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被告人高空抛物造成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的,依照上述条文规定,不再适用高空抛物罪名,刑罚也会更重。
具体来说,如果通过高空抛物的方式故意伤害或者杀害他人,在刑法上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如果是过失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