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男子用高压电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引发林火,获刑!
作者:
来源: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
日期:2024-01-31
近日 陕西宝鸡 凤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一起失火罪案件 何某某与周某某 擅自在山上设置高压电装置 结果电死了一只 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世界濒危动物——林麝
同时捕猎高压电线与地面植物接触 产生燃烧引发森林火灾 现场林地过火面积为1590亩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何某某与周某某二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何某某与周某某使用高压电装置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两罪择一重罚,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普法时间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我国刑法规定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失火罪主要特征:
量刑: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