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老妻闹离婚 只缘女儿把老啃
作者: 王虹     来源:     日期:2013-01-23    

   本刊消息 近日,市人民法院剑南法庭受理了一件离婚案件,原告张某(女)起诉要求与被告李某(男)离婚,案件缘由竟是因为子女啃老引起。
  原来,张某与李某的女儿李娜(化名),在结婚后向两老借款两万元用于生活开销,而这两万元是由被告李某以自己的名义从银行贷款向女儿借的,现在还款期限已过,银行催要借款,但现在原、被告年事已高,均无力偿还,在此情况下,被告气急败坏,经常殴打原告发泄自己不满,影响了两老之间的夫妻感情。经过法院法官对被告批评和耐心调解,并通知两老女儿到庭确定还款计划,现双方已和好。
  本案中原、被告的女儿已经成年,但在其结婚后为自己生活开销而向父母借款并在几年后一直不予归还,这不由地让我们想到现在社会普遍存在的啃老族。所谓啃老族,即“吃老族”或“傍老族”。他们并非找不到工作,而是主动放弃了就业的机会,赋闲在家,不仅衣食住行全靠父母,而且花销往往不菲。“啃老族”年龄都在23-30岁之间,并有谋生能力,却仍未“断奶”,得靠父母供养的年轻人。社会学家称之为“新失业群体”。产生啃老的原因有很多,有父母对其的庇护、溺爱;有子女产生的依赖心理,好高骛远,眼高手低,不愿去自己承担以及现在社会形成的一种心理,认为父母养着理所当然等等。
  法官告诉记者,通过对此案的审理,不难看出,啃老现象的形成绝非是一方原因所导致的,要想纠正这种现象也绝非一方可以。父母这一辈应该在孩子小时就锻炼他们的自立、担当能力,应当认识到过于溺爱和舍不得孩子离开自己是错误的,人不要为了孩子而活着,应该有自己的生活,否则只能后悔莫及;子女应该在自己的学习、生活中不断提高自己的自立能力,学会与他人沟通,使自己能很好地生活在这个社会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