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为重 请不要燃放孔明灯
作者:王冰     来源:     日期:2013-02-07    
  本刊消息 2月1日晚,马尾河畔河光璀灿,河里一盏盏大型河灯流光溢彩夺人眼目,河岸一排排红灯笼喜庆吉祥。人群似流水般流连于两岸,一些市民迫不及待地在两岸燃放起烟花爆竹,一盏盏孔明灯也升上天空,到处星星点点。
  大约八点过,紫来桥头一远处,一盏升不了空的孔明灯吸引了大家的目光,只见那盏孔明灯已经被点燃,升空的过程中被路边电缆挂住,飘飘荡荡地沿着电缆一路游走。“啊,要是一直这样把电缆引燃了咋办啊?”“在城区孔明灯太危险了!”看着明晃晃的孔明灯挂在电缆上燃烧,下边围着的人群中发出一阵阵惊叫,有的人企图找个什么棍子一类的拨弄一下,可是到哪儿去找那么长的棍子呢,只能在下边干着急。“要是引燃了电缆,可不是闹着玩儿的了!”
  “听说去年就因为放孔明灯引起了火灾!”“要不要打电话求助啊?”大家纷纷议论着孔明灯的危险。就在大家着急无奈之际,那盏被阻的孔明灯终于摆脱羁绊慢慢升上天空,下边的人群终于长长地舒了一口气,看着空中星星点点的孔明灯,看着眼前一个个拿着厚厚一叠孔明灯叫卖的人们,大家心里却怎么也轻松不起来。
  据了解,为了避免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不必要的事故,我市明令禁止在禁放时间和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孔明灯,禁止任何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范围内燃放孔明灯,发现后一律收缴。今年1月,市公安局还专门就春节期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发了致广大市民的一封公开信在各处张贴,但是仍有一些市民不听劝阻,在城区兜售、燃放孔明灯。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以安全为重,要自觉抵制在市区销售燃放孔明灯等行为,并通过110积极举报、配合查处,以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