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知识宣传栏(六)
作者:     来源:绵竹市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4-12-20    

协商民主

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这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独有、独到的民主形式,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内生于中国大地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植根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七种协商渠道。

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在我国,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通过制度性安排实现有机结合、相互补充,真正保证人民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持续参与的权利,与西方“投票时‘醒’、投票后‘睡’”的形式主义的民主形成鲜明对比,实现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机统一,贯通完善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链条,形成了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一起来想、一起来干”的磅礴力量。

政协委员履职原则

(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拥护祖国统一,坚持和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挥作用。

(二)遵守宪法、法律,遵守政协章程,遵守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等决议或决定,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批评和建议权等权利。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四)履职为民,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反映群众意愿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增强委员责任意识,坚持真理,勇于担当,积极建言,理性务实,廉洁自律,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做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